思想交锋

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作者: 姜江     时间: 2021-06-18     

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致力于建设共同体,并不断将小共同体构建成大共同体。中华民族经历了部落联盟、诸侯分封和皇权统治等时期,随着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匹配的社会体制也要不断迭代创新。从历史的角度观察,我们才能深刻的认识到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的必然性。

一、部落联盟的出现

在《尚书》的记载中,人类早期都是由十多个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建成的小部落。而部落与部落之间经常有交易,也会因为利益矛盾而产生战争,这时就需要将部落之间联盟,去创造一个更大的共同体,以便于部落之间团结安定的发展。这就需要为部落联盟选出共主,最原始的方法就是选出“胳膊最粗”的大哥,让大家臣服。

二、诸侯分封的发展

《尚书》-《牧誓》记载了周武王吊民伐罪,实现了周朝替代商朝,当时还没有好的管理技术,他也只能将自己的血缘亲属,分封到各地当诸侯王。在几代的之后,大家虽然还是远亲,但是血浓于水的情感已经逐渐变淡,迫于自身利益的追求,诸侯之间又开始发生纷争。随后周公制礼应运而生,以《礼记》作为周朝社会运行的的说明书,也开启家国一体的时代。

《左传》中的“石碏大义灭亲”。石碏派家臣杀自己的儿子石厚,派朝臣杀谋逆的卫桓公弟弟州吁,不仅体现了自己的忠诚,也体现在当时父对子的生杀夺于大权。表明了在那个时代的“孝”,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人伦关系,也是一个典型的政治问题。

《礼记》中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周礼从大的分类上有:吉、凶、军、宾、嘉,遍及生活的各个细节。而普通的老百姓,生活困苦且文化程度不高,就不要用繁复的礼节要求他们,这里面还带有一丝善意;刑不上大夫:则是说大夫与普通庶民受罚是有区别对待的,大夫要体面受罚而不能当众受辱,这点体现了儒家刑法等级观念中的不平等性。

三、皇权统治的演变

从西周到春秋的那一套政治体系,到战国时代已经无法维系,怎么用血缘凝聚的共同体联结社会各阶层,并构建成一个稳定架构的历史难题出现了。亲属关系形成的身份认同经过数百年后,原有的亲属关系也就变得越来越疏远了,以前的身份管理无法正常运行了。此时的商鞅变法锻造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技术,通过这套技术,君主可以管理到国家的每一个人、每一粒米,王权变得独大,后来被秦始皇紧紧攥在手里,改名叫成皇权。

但是皇权统治期间也出现了两个棘手的问题 

1、逻辑关系的缺陷

《论语-子路》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按照当今社会标准,我们肯定认为叶公是对的,因为他是站在社会公共秩序上的大道理,而孔孟时代恰恰认为父子人伦的关系应该放在首位。按照大道理和小道理理解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这就皇权统治期间的问题之一。

2、对等关系的解体

《论语-颜渊》中的“君君,臣臣”。意思是做君主的要有君主的样子,做臣子要有臣子的样子。那如果把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就是,做君主的没有君主的样子,做臣子的也就不必有臣子的样子。君主当然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随后的皇权犹如放出牢笼的猛虎,凌驾于法律之上,君臣之间只讲求单方面效忠,君主可以一纸昭狱,臣子面圣也只能跪受。

在皇权统治的背景下,除了皇上,其他所有人都生活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无法得到内心的安全和尊严,从而致使社会缺乏创造力和活力。如果不是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炮声,中华民族还不会意识到封建皇权的落后。

四、依法治国的选择

在这里我们先得区分一下“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以和依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治理理念却谬以千里:

1、以法治国,来源于皇权社会,法律是君主管理国家的工具,因而君主凌驾于法令之上,法律的执行决定于君主一人,以法治国虽然有法,但实质上还是在施行人治;

2、依法治国,是现代契约社会的产物,法律是一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所有人处于同一法律约束之下,没有例外,而且现代法律契约更重要地是在民主政治之下运行的。

我们当代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提到:自由是前提、平等是约束、公正是平衡、法治是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正式提出: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们认为每一位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的,互相之间通过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协作和交往。历史也向我们证明,依法治国才是我们构建大共同体必须要走的道路。这不仅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和时代的选择。(陕北矿业定制班学员——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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