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公示

作者: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时间: 2017-06-14     

 

关于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煤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71号),分配陕煤集团的推荐名额为先进煤炭企业3个、区队车间4个,企业负责人2个,一线职工5人,其它3人。依照人社部和中煤协“人社部函[2017]59号”文件及 6月8日省煤炭局评选推荐工作专题布置会精神,现将集团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建议推荐名单公示。

1、先进企业3个:红柳林矿业公司,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蒲城清洁能源公司。

2、先进区队、车间4个: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公司综采三工区,陕煤神南产业搬家中心安装队,陕北矿业公司涌鑫矿业公司安山煤矿综采队,渭河煤化工公司气化车间。

3、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2人:郭佐宁(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立岗(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4、劳动模范-一线职工5人:何万明(铜川矿业陈家山煤矿综采队班长),汤涛(蒲白矿业煤矿运营公司第三项目部经理),王忠斌(澄合矿业合阳煤炭开发公司通风区长),段志虎(彬长矿业公司救援中心高级救援工),惠国盾(韩城矿业象山矿综采二队质量验收员)。

5、劳动模范-其他3人:闵小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负责人-科研),赵书斐(西安煤机公司采煤机机械所所长-工程)、李聪(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管理)。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4—20日。

公示电话:029-82260722    82260761   89282141

陕煤集团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摘录:人社部、中煤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9号)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煤炭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绿色开采、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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